邱国开律师,系本站主编,在司法机关从事过侦查和公诉工作数年,现执业于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房地产法、合同法、婚姻法学、公司法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案件,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企业规章制度设计、合同文本的起草、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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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割的原则
我国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
(二)分割的方法
我国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从物权法的条文看,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方法包括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确定的分割方式进行,这里要注意的是:
第一,所谓“协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如果荣一共有人没有参加协商或者不同意协商结果,分割共有物的协议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共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并不要求必须是书面的明示同意,对分割方式事先同意或者事后予以追认,都应该认为分割达成协议。
第三,分割协议并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时候,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拘束力。
第四,分割协议的性质只是债权合同,协议达成后,共有人并没有当然取得分得部分的单独所有权,而只是拥有要求履行分割协议的请求权。
如果有的共有人不按分割协议履行义务,其他共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该共有人履行,此种情况下仍然要适用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履行分割协议的,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如果不能达成新的分割协议,只能视为当事人之间没有分割共有物的协议,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只能请求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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