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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纠纷一审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被告房屋权属确认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庭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本案诉争房屋的买卖价款是原告出资并且直接交付给房屋原所有权人***,这一事实是清楚的。
***年**月**日向***支付房屋价款的人是本案的原告,而不是*第三人***,证据收条和证人证言能充分证实这一事实。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第三人***出资的事实。

2、本案诉争房屋的实际买受人是本案的原告,这一事实是清楚的。
诉争房屋的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和房屋过户日期是****年**月**日,而房屋价款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后相差近两个月,房屋原所有权人****与并不相识,****没有任何理由在第三人***没有支付房款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产无条件过户给****。而实际情况是,****基于与*****、***夫妻俩多年的朋友关系、相互信任,觉得把房子卖给自己的朋友放心,所以才同意先过户、后支付房款。也就是说,如果是****购买诉争房屋,****不可能同意先进行房产过户两个月后再支付房款的。
证人证言中陈述的房屋买卖经过亦能证明房屋的实际买受人是本案的原告。

3、原告以其父亲****的名义购买房屋是事实,而并不存在原告代为****办理买房的情况。
******年,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必要让原告代其办理买房手续。****年,****自有房产进行拆迁,当时的拆迁手续及补偿手续都是****亲自处理并签字的。

4、被告称****将诉争房屋出租的收益作为原告****的生活补贴,这一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按照被告的说法,原告自己出资购买房屋,再让父亲将房屋出租的收益作为自己的生活补贴,这显然不符合逻辑。

5、虽然原告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属购买人为****,但是原告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首先,诉争房屋一直为原告实际控制并管理。如果是赠与,应当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但本案诉争房屋一直由原告负责管理;另外,房屋的所有权证、过户的各项税费凭证,一直由原告持有,这也说明原告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其次,****年时张广泉有属于自己的房屋居住,原告****没有理由亦无必要为其购买其他房产。
再次,****年****自有房产进行拆迁后,并没有搬入诉争房屋,这也说明他并不是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否则应当搬入该房屋或将其变卖,再购买其他房产。
最后,我要向法庭说明的是,****在亲情上已经遭受到了重大的打击,她的亲人们为了一套房产,一点点的私利,不再讲真话、不再说实情,可以说是众叛亲离。但是我相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否则,在这个社会上她还能再相信什么!

综上,本案的事实清楚,书面证据与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原告系诉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