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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夫妻房产"加名" 免征契税昨起执行

2011-09-14 13:37北仑新闻网

昨日,记者从区地税部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的通知已正式开始在北仑执行。市民在8月31日后为办理婚前房产“加名”而已缴纳的契税,可获得退还。
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如何操作?
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购房且只写了一方名字、又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夫妻,如何为房产“加名”呢?记者咨询了地税部门和房管部门。
首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免税”证明。与宁波市区先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加名”再到地税部门申请免税不同的是,在北仑,夫妻要为房产加名的,先到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所相关窗口办理房产证“加名”涉税(也就是通常说的“免税”)手续。办理免税手续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提交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次到房管处办证窗口办理夫妻房产“加名”业务。到房管处办理夫妻房产“加名”业务,同样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提交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地税部门出具的免税单原件。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房产“加名”,受理后,都需要12个工作日才能领到新证。办理的地点有: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新碶、霞浦)、大碶房管所、小港房管所、柴桥房管所(柴桥、白峰、春晓)。9月30日后,原归属在大碶房管所办理的业务划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
8月31日-9月13日办理的多为夫妻婚后房产加名业务
“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的通知后,前来咨询的市民很多。”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接待业务量,这位负责人表示没有作统计,“但是,明显比往常多了。”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8月31日至9月13日,全区已办理25笔房产加名业务,均为夫妻婚后房产“加名”的。“婚后房产加名,只是简单的房产证登记变更,原来就是‘免税’的。”这位负责人说。
昨日上午,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处办证窗口,记者发现,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并不多。记者采访了正在办理业务的几位市民均表示不是办理房产“加名”业务的。直到当天下临近下班时,才办理了一笔婚后房产“加名”业务。
婚后所购房产加不加名并不影响夫妻共有性质
对于新政的实施,区房管部门的态度跟此前差不多,他们依然表示,对于夫妻房产“加名”他们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但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的,建议他们共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因为这样的话,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对房产的处分权。譬如出售房产,必须双方同意。而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就可能失去对房产的处分权。举个例子,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这一方赌博输了钱,他有可能背着另一方把房子卖掉还赌债。
区房管处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在房屋过户时,对于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产权登记人只需在区房管处办证窗口填写一份《问询表》,单方表示该房产为其个人所有,房管部门就可认定其为房产唯一所有人,为其办理过户手续。问询表的内容,由填表人承担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一方有可能私自将这一房产变卖了,且通过正常的途径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买方。这样的话,夫妻另一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该房产约定份额的经济收益,但无法追回这套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对于“加名”有利于保护家庭中弱势一方利益的说法,浙江吴克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克汀和浙江天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沃剑君并不认同。两位律师告诉记者,加不加名并不影响婚后家庭收入的共有性质,即使男方收入较高,女方是家庭妇女,没有工资收入,婚后买房,首付和按揭基本依靠男方的工资收入,且房产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女方依然享有该房产一半的所有权。这与加不加名无关。
夫妻婚前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有利于减少家庭负担
律师界人士表示,新政的实施,有助于平息目前的争议,减轻家庭负担。他们认为,夫妻婚前房产“加名”是否缴纳契税这个问题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引起公众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现在这个问题总算解决了。夫妻房产“加名”事实上是对夫妻财产的重新约定,家庭财产并没有因此而增值,对这样的财产,政府免征契税,有利于减轻家庭负担,也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