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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区改造新机制 什么叫“数砖头+套型保底”? 2010

[摘要]“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目前正在卢湾区390基地、黄浦区东元坊、杨浦区河间路改造地块和闸北区桥东等试行。它有别于过去单纯“数人头”(户口)、“数砖头”(面积),甚至是“数砖头+数人头”、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的安置方式。

“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目前正在卢湾区390基地、黄浦区东元坊、杨浦区河间路改造地块和闸北区桥东等试行。它有别于过去单纯“数人头”(户口)、“数砖头”(面积),甚至是“数砖头+数人头”、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的安置方式。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

假设1,甲家面积11.7平方米,安置人数为4人,评估单价为1.45万元/平方米,基地评估均价1.5万元/平方米,市属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500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款:(1.45万元/平方米+1.45万元/平方米×30%)×11.7平方米+1.5万元/平方米×15平方米=44.5545万元。

这样甲家可安置面积折算:44.5545万元÷5000元/平方米=89.11平方米;89.11平方米÷4人=22.3平方米/人,大于22平方米/人,不符合房屋拆迁居住保障条件。

假设2,乙家面积19.4平方米,安置人数为8人,评估单价1.45万元/平方米,基地评估均价1.5万元/平方米,市属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500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款:(1.45万元/平方米+1.45万元/平方米×30%)×19.4平方米+1.5万元/平方米×15平方米=59.0690万元)。

这样乙家可安置面积折算:59.0690万元÷5000元/平方米=118.13平方米。

118.13平方米÷8人=14.38平方米/人,小于22平方米/人,符合房屋拆迁居住保障条件。

乙家货币补贴:5000元/平方米×(22平方米×8-118.13平方米)=28.935万元。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59.0690万元+28.9350万元=88.0040万元。

动迁新政(也称试点政策)的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指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显然,甲家不能享受套型面积补贴。

这里的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基地评估均价的,按基地评估均价计算。基地评估均价,即房屋拆迁许可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的平均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由评估公司按照被拆迁基地已评估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总价和总建筑面积计算后得出,并在被拆迁基地内公示生效。

价格补贴=基地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补贴系数则由动迁新政试点区人民政府制定。

面积补贴=基地评估均价×套型面积补贴。针对旧改地块的房屋普遍不独立成套的现状,按照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被拆除房屋为基本单位,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具体由动迁新政试点区人民政府确定)。

对居住困难家庭的补偿安置办法是指,对旧改基地内人口多、面积小,通过补偿安置仍然居住困难的被拆迁人,采取货币补贴办法。

居住困难家庭货币补贴=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被拆迁家庭应安置人口×人均22平方米建筑面积-被拆迁家庭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面积),上述乙家能享受套型保底。

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是指,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平均单价为基准,具体由动迁新政各试点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被拆迁家庭的应安置人口是指,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条件和标准认定,将“他处有房”人口排除,进一步剥离“人头”因素。

人均22平方米建筑面积,是指按照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简称“111令”)的相关规定计算所得 (旧里建筑面积为居住面积的1.54系数,从一、二、三类地段安置到六类配套商品房地段应增加100%建筑面积,因此,按廉租标准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计算,安置到六类地段配套商品房建筑面积约为22平方米)。

被拆迁家庭拆迁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建筑面积=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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