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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来源

在我国,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限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上市交易,如经济适用房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上市交易。目前,我国以下类型的房屋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用于二手房交易。

商品房

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幵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由于商品房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因此购房者拥有房屋的完整所有权,所以当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就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兼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是种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出售价格适中,出售对象是中低收人家庭,是国家调节社会屮住房矛盾的方式之一,也是国家实现“人有所居、居有所屋”的方式之一。

不同于商品房之处是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3房改房

房改房又称巳购公有住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且出售的对象具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房改房可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集资建房等类型,属于部分产权,但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又有所不同。

1994年以后按照成本价购买的公房,个人享有完整的产权,二次转让时在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收入也归全部产权人个人所有。

标准价或优惠价是我国不同时期的价格标准,1987年~1993年之间,购买公有住房有标准价优惠和准成本价两种价格;1994~1998年,购买公有住房有标准价和成本价两种价格;1999年以后,购买公有住房只有成本价一种价格。标准价或是优惠价都是低于成本价格的,以此价格购买的房屋产权是单位与职工家庭共有,其中单位占69%。如按照《北京市巳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标准价格购买的公房,个人亨有部分产权,二次转让时,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并扣除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计算的价款后,收人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得。

央产房是指原产权属于中央单位的共有住房,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或房改房产权。依据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需要原产权单位建立完备房屋档案并确认该套房屋没有超标情况,并且经央产权房屋上市交易办公室备案批准后,具备上市资格才可以上市出售,否则不能办理上市及过户手续。

集资建房是指由国家或单位建造房屋,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多渠道集资,其主要是由单位出资,个人参与出资而完成的一种住房形式,产权件质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或房改房产权。如:《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实施办法》规定,“如果原产权单位与购房职工之间有上市交易的特殊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此约定约朿双方当事人。如果原产权单位与购房职工没有特殊约定,那么职工购房者不用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即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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