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合同条款的秩序
安排合同条款间的秩序,是为了使合同条款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及前后顺序符合阅读习惯,读起来流畅易懂。合同并非条款的简单堆积,需要按照一定的秩序将条款安排在不同的合同部位。
1.对于条款秩序的理解
条款安排有序的合同犹如一副完整的骨架标本,我们能够非常容易地发现整个骨架结构是否完整、各部位骨骼是否齐备、每块骨骼是否完好。没有这种秩序,合同条款如同一堆毫无秩序地堆在一起的骨骼,连骨骼数量是否齐全都无法判断,更不要说每块骨骼的功能以及与其他骨骼的关系了。
我国企业的合同一般篇幅较短,条款排序随意。合同简单虽然降低了阅读、理解的难度,但对于违约等方面的约定大多同样简单,防范风险的能力必然不强。而篇幅较长的合同如不注意条款秩序,就会使合同条款杂乱无章并增加阅读和理解的难度。国外较长的合同大多分成若干层,条款秩序的安排因此变得十分重要。而且西方律师多实行计时收费,且有合同内容广泛、细致的传统,因而其合同文本比较规范、内容较多、逻辑性强。再加上西方国家律师行业有着悠久的历史,经验积累使得合同日趋完善,许多方面值得我国律师认真学习。
合同条款秩序的基础是对合同内容的划分。其原理是将权利义务分别归人不同的模块,然后将具体条款按一定的规则排列并组成有机的整体。其优势在于:
便于内容的整体安排。
建立了条款秩序后,不同的条款按上下级关系和前后关系被分别归入不同的模块,利于从总体角度考虑这些安排能否满足需求、是否合理。如果依照模块间的关系将不同的模块分别加上标题,则该合同结构体系即可一目了然,便于从交易需要的角度考虑内容安排。
这个道理有些像银行里的收银操作,收银员总是先数一下捆数是多少,接下去再逐捆核对。如果储户交存的是一大堆散钱,则要先打成捆然后再清点。合同条款间有了秩序安排,审视合同时无论是观察其总体结构还是观察其细部结构都很方便,便于调整整体结构。
便于针对细节精雕细琢。
合同条款有了秩序安排后,尤其是将合同内容分为不同的模块后,在完成合同各部位模块的优化调整后,最终形成的不同模块已经相当于将整个合同划成了不同的“作业区”,每个“作业区”中还包括更小的“作业区”,并使针对各作业区内容的精雕细琢成为可能而且不至于相互混淆。
条款是各“作业区”内最为基本的组成部分,通过对条款内容的优化以及对条款间关系从下到上的梳理和优化完善,可以最终提髙整个合同的质量水平。
便于审查和修改。
对于合同的审查、修改或起草往往并非一次可以完成,越是复杂的合同,其反复调整的可能性越大。如果合同条款间秩序井然,后续的调整会非常容易,否则会令人苦不堪言。
而建立了条款秩序的合同,条款间关系的安排和条款内容的安排均有一定之规,审查和调整都会非常方便,效率也自然大大提高。尤其是关联条款的位置非常容易确定而且条款间不会产生牵连或冲突,每次调整往往都只涉及很少的部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会得到提高,也减少了忙中出错的可能性。
合同内容的模块化不仅建立合同条款秩序的手段,也是分析合同功能、结构的手段。通过建立条款秩序,可以首先看清合同内容的划分是否合理,然后再看每一部分内容是否合理,既便于谋全局也便于谋局部,因而是一种非常实用的工作方法。
2.建立条款秩序的一般方法
仅有完善的合同条款只是相当于有了装备精良的士兵,合同条款秩序的建立则是使士兵按一定的规则、体制组成一个功能齐全、配合默契的军团。在一般情况下,即使仅仅调整一下条款间的顺序也会使合同的外在质量得到很大改观。
安排合同条款秩序的基本思路是,按一定的规律将所有条款按照不同的层级和功能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并按一定的规则加以排列。其中建立结构体系和标题体系的方法将在专门章节中另行讨论。安排条款顺序的方法主要包括:
按正常程序排序。即正常情况下必然发生的在前,并按发生的概率排列合同条款顺序。例如,按合同正常履行时对标的物的描述、到货的检验、价款的支付等在先,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在后。
按重要程度排序。即对交易重要的条款在前,并按条款重要程度决定条款排列时的先后顺序。《合同法》中对于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的描述,实际上就是在按此种方法排序,其优点是重点突出。
按时间顺序排序。即首先假设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情况均会发生,然后将条款按情况发生或履行义务的先后时间顺序、因果关系排序。如按交货、验收、质量异议、争议处理、付款等顺序排列。任何合同中的条款排列顺序都是这三种顺序的混合使用。那些履行的顺序性明显的合同大多将主要条款按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序。而合同也因此自带了时间表,既可以提醒当事人履行义务的顺序,也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人们的认知习惯。
如果将合同比作一列火车,则合同按功能需要而划分出的主要功能模块相当于不同的车厢。每节车厢自成一个子系统,负责装载完成不同工作的模块。这种安排使整个系统的运行有条不紊,也使系统的检查与优化变得极为方便。
简言之,合同秩序的设立,就是先将合同内容按功能分解成若干个大的模块,然后将这些大的模块按一定的排序规则排序。如果需要,每个大的模块之下还可以分出第二层甚至第三层、第四层模块,为的是将每个大的模块所代表的功能模块细化。当然,无论哪一层的模块或条款都要按一定的规则排列。
依此方法重新排列组合后所建立起来的合同,无论是基本的秩序还是更细层面的条款秩序均已建立起来。合同的“形似”问题已经解决,只需在内在质量方面略加调整就能使之形神兼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