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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界限的划分与表述

空间界限的划分与表述

合同中对于空间界限的划分,是通过划定履行义务的空间边界确定权利义务的适用空间,避免空间过大或过小而影响交易目的的实现。细分之下,这些空间界限有许多种,在合同工作中应当注意。

1、标的的空间界限

所有标的都存在空间界限。例如,商品房买卖必须划清空间界限以确定哪些为业主所有及哪些为共有,商品买卖的标的范围可能涉及主机、附件等空间界限。即使标的是服务,比如配送服务、保洁服务,也都涉及标的的空间界限。连开发商也需要划清物业销售的空间界限,否则也会带来《物权法》项下的诸多问题。

2、履行义务的空间界限

经营区域、代理销售的地域范围等都是履行义务的空间界限,但这些界限往往没有精细地加以划分。

例如,在各代理商的销售区域划定后,代理商虽未进人其他区域从事销售,却向其他代理商销售范围内的客户发货。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跨界经含,涉及空间界限如何划分,既可以按客户所在地,也可按交付地点划分。

3、行为的空间界限

由于许多立法中缺少对关键术语的解释,导致许多空间界限难以判断。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对“现场”却有不同的解释。某些执法人员认为只要驾驶员不在驾驶室内即属于“不在现场”,而某些驾驶员则认为,只要是目力所及之处均属于现场。这种界限划分十分模糊,无论是法律中还是合同中均有出现。

4、承担责任的空间界限

划定承担责任的空间界限也是一种避免不必要法律风险的有效手段。《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这一划分确定了承运人与机场之间承担责任的空间界限。

5、风险的空间界限

权利义务的空间界限也涉及风险的空间界限。在通常情况下,交付标的后风险随之转移,是由于风险越过了原有的空间界限。这种风险的空间界限也可以按时间和条件界限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

例如,与海上运输有关的风险转移条款,有时会约定以船舷为界,当货物越过船舷则风险转由船方承担,否则由货主承担。这里的船舷,便是风险转移的空间界限,而越过船舷的时点,也同时是时间划分的界限。

管辖的空间界限

地域管辖也是一种空间界限的划分,这些划分与法律所规定的履行地有着密切关系。而且,除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外,《合同法》等也都涉及履行地问题。

例如,《合同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空间界限还有许多划分方式,这里不再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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