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国开律师,系本站主编,在司法机关从事过侦查和公诉工作数年,现执业于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房地产法、合同法、婚姻法学、公司法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案件,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企业规章制度设计、合同文本的起草、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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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建设部颁布《建设部2006年工作要点》,其中作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之一,特别指出要通过“落实”购房实名制等制度来遏制炒房现象。据建设部有关人士介绍,所谓实名制购房制度,主要是预售购房合同、预售登记以及最后的产权证必须是同一个姓名。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房屋预售阶段的内部认购、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炒房行为,以及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将买房作为洗钱的手段。
据了解,此前,各地房地产市场普遍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内部人员及中介公司、炒房人参与炒房抬高房价、赚取差价的现象。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过去有一部分人往往在楼盘内部认购时花较少的认购金拿下房号,然后在开盘后以高出数倍的价格将房号倒卖给真正需要买房住的人,从而间接抬高了房价。因此,此举将有效遏制短线炒房行为。
通过这种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有关部门可以查询到购房人以往的购房数量以及交易历史,如此一来一些非正常的倒号和投机炒房等行为就会很容易浮出水面。银行等部门也可以通过联网等方式,查询购房人的信用情况,从而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以及通过调整贷款利率的高低来配合政府打击炒房行为。
建设部相关人士还特别纠正了记者将“实名制”称作新政的提法。他表示,这只是前两年被业内称为“国八条(即《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七部委新政(即《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等重要宏观调控政策的细化措施之一。“七部委新政”中就已列出要实行实名购房制,去年山东、南京等地也已陆续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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