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国开律师,系本站主编,在司法机关从事过侦查和公诉工作数年,现执业于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房地产法、合同法、婚姻法学、公司法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案件,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企业规章制度设计、合同文本的起草、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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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房屋漏水谁担责
【基本案情】
朱某与郭某经中介居间,就朱某名下的房屋出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郭某承租朱某名下的房屋,租期三年。郭某承租后第二年,因房屋厨房自来水管漏水,导致楼下的用户覃某损失发生。覃某与郭某沟通无果,委托第三方对损失进行了鉴定,认定损失金额为1.5万元。因郭某拒绝赔偿,覃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过程中,朱某认为,事故发生时房屋由郭某租住,因郭某使用不当,所以赔偿责任应当由郭某承担。如果他能及时发现漏水,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且该事故也造成了自己房子地板的损失。而郭某认为,厨房的自来水管晚上破裂造成漏水,因为当时没有在该房屋居住,所以给楼下造成了损失,水管破裂并非其使用不当造成的,之前水管并没有破裂的迹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因该房屋的产权人系朱某,故应由朱某对覃某造成的侵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涉案房屋漏水时由郭某承租使用,但根据当事人陈述,漏水点是厨房的自来水管,郭某未举证证实朱某在使用涉案房屋时有不当或故意损坏行为,故朱某主张应由郭某承担责任,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可。故,法院判决朱某承担覃某的损失。
【律师评析】
出租房屋在出租期间,出租人对于房屋的安全状况,仍负有一定的责任,万不可认为出租期间承租人承担所有的责任。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交付房屋时,对房屋的状况进行核查并要求承租人确认,出租期间,与承租人保持沟通,避免因承租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自身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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